来源:商务部网站、浙江省商务厅
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2.属于核准情况的。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申请材料: 
一、新设境外投资企业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主体信息表》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者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外文版配套中文翻译件) 5.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 6.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资金够与不够都需要提供) 7.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9.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申报前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10.国有企业提供国资委备案回执11.相关行业的资质证书(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影视制作许可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等) 二、增资及变更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主体信息表》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者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如外文版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 5.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 6.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资金够与不够都需要提供) 7.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9.境外使馆参赞处意见 10.年报初审意见(市局出)11.证书原件 三、两年未向境外公司汇款证书失效,需办理延期 1.《境外投资主体信息表》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者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外文版配套中文翻译件) 5.相关董事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 6.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资金够与不够都需要提供) 7.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9.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申报前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10.证书原件 四、注销 1.申请报告 2. 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 3.董事会决议 4.境外注销的法律文件(如股权转让的,就股权划转协议)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证书原件
填报网址: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 http://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一)新办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受理后,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 (二)变更程序同新办。 (三)补证提供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的证书“遗失”声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央企业到商务部、地方企业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补证。 (四)注销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拟注销的境外进行“终止”操作,生成“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打印盖章后与投资证书原件一起提交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告知方式: 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予以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颁发证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境外投资备案表》的不予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备案时限: 受理后3-5个工作日。 备案结果: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结果送达: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证书(企业开具介绍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 2.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申请材料。 2.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4.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浙江省商务厅智慧政务服务平台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浙江经贸大楼南10楼1006室 电话:0571-87050894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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