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绅律所马云揭示中企海外并购三大核心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2日

来源:晨哨网

2016年5月18日下午,由浙江省商务厅主办、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承办的“跨国并购的法律风险规避和防范”的培训在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举行,共约百余家浙江企业参加了培训。全球知名律所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的合伙人马云律师为浙江企业家介绍了中企海外并购三大特征、两种方式与三大核心法律问题。马云表示,“有60%的并购失败是因为融资出了问题”。现场浙江企业表示,通过培训,浙企能够更全面认识到“走出去”的风险,在未来“走出去”的过程中能少走些弯路。


马云  高伟绅律所合伙人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顶级国际律师事务所,目前在欧洲地区的并购业务处于领先地位。马云律师执业领域主要为直接投资、兼并和收购。在协助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方面,以及协助国外企业拓展在华业务方面拥有十数年的经验,并被《亚太法律500强》2014年刊 (The Legal 500 Asia Pacific 2014)评为中国公司/并购业务领域的领先律师。

对于此次培训背景,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倪丽娟接受晨哨网分析师专访时表示,随着中国经济整体向前迈进,作为中国商界中最重要力量之一的“浙商”自然也获得了大踏步的“进化”。越来越多的浙企逐渐不满足于国内的市场和投资,将眼光抛向了海外。2016年一季度,浙江对外直接投资额超过52亿美元,同比增长46.05%,其中海外并购投资额更是大幅增长了8倍。但高增长数字的另一面,“浙江企业遇到的一些问题:人才短缺、内部管理水平偏低、无法正确衡量标的物估值以及并购后如何整合等等”。此次“跨国并购的法律风险规避和防范”的培训则是协会在商务厅指导下的第一次尝试。

受多种因素推动,近年中企海外并购金额持续增长、投资行业不断进化:总量上,商务部数据显示,中国海外投资并购从2005年的不足100亿美元逐年递增,至2015年已达近1200亿美元,2016年更是在第一季度就几乎达到了2015年全年的总额;行业上,中资海投的行业也从资源类行业向TMT、医疗、文化娱乐等产业转移。

 

中企海外并购三大特征

总结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趋势,马云律师认为有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上市公司日益成为海外并购活跃主体。以中国上市公司作为海外收购参与主体的海外收购情况越来越多了,这样在资金筹措上有更多的渠道,报价能更具竞争力。此外,并购完成后也可以与中国上市公司现有资本市场平台的对接,增加协同效益。

第二,联合体投资方式的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中资收购方开始联合体进行海投了,比如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结合。这是因为,一方面单一投资人在大项目上很难拿出那么多资金,另一方面很多基金又募集了大量资金而缺少靠谱的项目。

第三,中企海外并购越趋成熟自信。中资不但开始收购海外非上市公司,也有一些企业直接收购海外上市公司了。这体现了中资在走出去方面的成熟,也是自信的体现。

跨境并购两种方式比较

马云律师介绍,从跨境并购的流程角度来看,跨境并购一般有“一对一”和“竞标”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在竞争性、保密性、谈判地位、交易时间以及交易成本等交易的重要方面都有显著区别”。

马云律师分析,对于买方而言,以“竞标”的方式进行海外并购显然更为被动,容易使交易价格抬高。不过,马云律师表示,目前中资跨境并购大多数是以“竞购”方式的。而这也是“中国溢价”产生的重要原因。

海外并购方式比较:一对一vs.竞标

 

海外并购交易谈判三大核心问题

 从风险防范出发,马律师着重分析了中企海外并购交易谈判的三大核心问题:价格、交易的确定性以及交易后的赔偿责任。

马云律师介绍,就交易的价格机制而言,一般包括固定价格;“交割账目”机制和“锁箱”机制三种。

“从欧洲的交易来看,绝大部分采取的是“锁箱”机制,尤其是以PE为卖方的交易,“锁箱”机制达到93%”,马云律师表示。

“锁箱”机制是指卖方在签约时确定价格,在交割日除非出现“泄漏(leakage)”,否则交易价格不作调整。这种机制由私募股权卖方推动,不过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卖方也采用该模式,我们从上图也可发现这一趋势。

举例而言,若锁箱帐目“生效日”为2014年12月31日,交易双方于2015年2月28日签署收购协议,交割日为2015年4月30日,则在这三个关键日期,交易双方所经历的流程为:

而交割帐目机制则是签约时估算价格,即签约时最终价格未确定,在交割后编制交割帐目,根据现金、债务和“正常”流动资金的估算值,对估算价格进行最终调整。这种机制对卖方而言存在不确定性。在个关键时期,交易双方的具体工作如下:

与交易确定性相关的问题主要指融资和审批。马云律师指出,有60%的并购失败是因为融资出了问题。融资的确定性是卖方对于交易的重要考量因素,因而许多交易中,即使出价更高,若无法出具资金证明文件,也无法得到卖方的青睐。融资的确定性包括对融资的诺到位时间和融资形式。目前中国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有以下三种:债权融资(银行并购贷款);股权融资(例如上市公司增发);联合体 / 共同投资人。但三种融资方式也各有利弊,具体如下:

审批则涵盖四个层面:中国政府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目标公司所在国的政府审批;反垄断申报/审批;工会审批/咨询程序。

国内与审批流程直接相关的部门有国家发改委(NDRC)、商务部(MOFCOM)和国资委(SASAC) 三大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目标公司所在国的政府审批主要是对特殊敏感行业的外资准入审批以及国家安全审查(例如美国的CFIUS审查)。近年来,CFIUS在一些中资跨境并购案例中都扮演了“拦路虎”的角色。金沙江创投领衔的中资财团收购飞利浦旗下照明业务、华润/华创收购仙童半导体、以及早期的三一重工和华为等。这些中资跨境并购无一不是因为CFIUS而夭折。

至于工会审批,马律师表示不同国家对工会审批/咨询程序的要求都不同,最好进行事先审批与事先“咨询”。而反垄断申报和审批也极为专业,并购方最好联系反垄断领域的专业律所进行调查。

除了以上核心问题,马律师还对交易风险的分担、交易文件的设计、以及交易架构等实操问题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介绍。

 

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

2014年7月正式成立,目前已逐渐成为浙企“走出去”的重要桥梁。

2015年,协会曾组织日利纳自治州(斯洛伐克)浙江经贸投资论坛、浙江省—石荷州(德国)投资经贸洽谈会、以及“选择美国”路演杭州站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许多有意愿到以上目的地投资的浙企足不出户就建立了与当地企业、政府的联系,极大的节省了交易成本。

同时,协会还会邀请外方机构去企业实地考察、交流对接。2016年4月份协会邀请了捷克投资局走访浙江省有意向去捷克投资的重点企业,向企业介绍捷克投资环境、政策以及相关产业状况。比如协会副会长单位吉利集团刚好想了解中东欧市场,通过协会的对接,使得吉利很快对接上相关部门。

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协会聚集了众多海外资源,包括海外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银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这些资源能很好地服务于企业,使他们在“走出去”的道路上能够更为顺畅。

 协会目前的主要服务包括:

  • 设立境外联络处,为会员及有意向 “走出去”企业投资考察提供服务;

  • 与数十家国外政府机构、团体以及其驻华的使领馆与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会员及相关企业“走出去”提供方便和服务。

  • 与国内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内外商业银行、信用担保、金融投资服务等机构和单位保持信息通畅,为会员及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

  • 组织会员及相关企业参加浙江省在海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合作活动。参与举办并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博览会、展销会、商务洽谈会、产品推介会等。

  • 开设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人才培训班;举办专业讲座、专题论坛、研讨会等。

 资料提供: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