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摩擦仍“高烧”未退。9月6日,美国对华2000亿美元输美商品征税征询公众意见结束,358名听证代表中高达95%的代表反对加税。但根据之前两轮听证会同样高票反对加税,美国政府仍然落实了加税的情况,目前仍难以判断特朗普政府会因听证会的反对而停止加税措施。
美国政府不仅在贸易层面限制中国,在中资对美直接投资领域,也在高筑堤坝。上个月,美国《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已作为《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的一部分由特朗普总统签署成法,表明美国从战略层面加大了对外国投资美国相关项目的审查。
美国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的新改革立法——《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下称“FIRRMA”) ——刚刚经签署成为法律。FIRRMA将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下称“CFIUS”或“委员会”)审查外国投资的框架带来重大变化。本文简要回顾了促成FIRRMA通过的各种事件,并重点介绍了该法律最重要的几项条款。
为理解FIRRMA的范围、意义与局限,首先了解一下促使该法律最终成型的一系列事件。
FIRRMA发起缘由
去年十一月,众议院和参议院同时提出了两项完全相同的法案,两项法案均有两党支持,被称为《2017年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下称“17年版FIRRMA”)。
该项立法旨在改革外国直接投资审查,而解决与中国对美投资(虽然不是所有的中国投资,见尾注①,下同)相关问题的愿望,则是推动该立法的原因之一。17年版的FIRRMA原本将会大幅修改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的实际范围以及CFIUS的投资审查程序。
在众多改革之中,17年版FIRRMA原本将会使得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增加除股权收购以外的交易;设置以收购方国家而决定的数种审查层级;大幅增加CFIUS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时的考虑因素;并提出CFIUS审查程序的一些重大变化②。
随后发生的两件事促成了新法案的最终形成。
商业顾虑
首先,众议院和参议院就17年版FIRRMA召开了多次听证会。虽然许多证人对法案表示非常支持,但某些商界代表表示反对,表示17年版FIRRMA会抑制外国投资,在与外国竞争者的角力中将美国公司置于竞争劣势(尤其是对于开发新技术的美国公司来说,外国投资是非常重要的)。
17年版FIRRMA的某些条款原本将限制美国公司向外国合作伙伴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范围,对此,批评者认为有关技术出口的问题应通过改变美国出口管制条例来解决,而非改变外国投资审查法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