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为确保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的正常运行7根据《浙江省 境外投资企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缴纳原则
1、按《章程》规定,会员必须履行缴纳会费义务;
2、不同职级的会员按不同标准缴纳会费,履行相应的职责和 义务;
3、会费按年缴纳;
4、鼓励会员在缴纳会费的基础上自愿以资金或实物形式赞助 协会。
二、 缴纳标准
会 长单位:5万元人民币/年;
副会长单位:3万元人民币/年;
理 事单位:1万元人民币/年;
会 员单位:5000元人民币/年;
三、缴纳方式
1、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直接收取,会员可缴纳现金或通过银行 转帐方式缴纳会费;
2、新会员办理入会手续后5个工作曰内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
3、次年会费缴纳的时间为7月;
4、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按程序办理 退会手续并以协会公告形式公布。团体会员不需缴纳会费。
四、会费使用原则与范围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及各种专业会议和有关活动的经费补贴; 协会办公机构工作经费和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符合规定的支出等。
五、会费管理要求
1、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缴与管理,并建立严格的使用制 度,严禁违规及超范围开支;
2、 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设立独立帐户,由 专人负责管理,并接受有关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 收支情况。
六、本办法自2014年7月8日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第一 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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