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为确保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的正常运行7根据《浙江省 境外投资企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缴纳原则

1、按《章程》规定会员必须履行缴纳会费义务;

2、不同职级的会员按不同标准缴纳会费履行相应的职责和 义务;

3、会费按年缴纳;

4、鼓励会员在缴纳会费的基础上自愿以资金或实物形式赞助 协会。

二、 缴纳标准

长单位:5万元人民币/年;

副会长单位:3万元人民币/年;

事单位:1万元人民币/年;

员单位:5000元人民币/年;

缴纳方式

1、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直接收取,会员可缴纳现金或通过银行 转帐方式缴纳会费;

2、新会员办理入会手续后5个工作曰内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

3次年会费缴纳的时间为7月;

4、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按程序办理 退会手续并以协会公告形式公布。团体会员不需缴纳会费。

四、会费使用原则与范围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及各种专业会议和有关活动的经费补贴; 协会办公机构工作经费和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符合规定的支出等。

会费管理要求

1、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缴与管理,并建立严格的使用制 度,严禁违规及超范围开支;

2 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设立独立帐户,由 专人负责管理,并接受有关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 收支情况。

本办法自201478日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第一 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