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廉政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协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工作理念,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引导协会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协会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为了营建积极、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身体力行并以身作则者给予奖励,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物品奖励、现金奖励、加薪、升职、学习深造等精神和物质激励;违反者依据性质、情节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解除合约、开除、送交司法机关等处罚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合作伙伴等一切与协会利益相关方。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四条 结合协会业务模式、业务范围等自身特点,通过梳理部门和岗位职责,梳理业务流程,排查廉洁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加强风险预警,强化监督检查等手段,健全内控体系,建立全面覆盖、责任到位、防控严密、管理完善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协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突出重点对象,着力规范各级领导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和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决策和行为。
  第六条 突出重点环节,着力对协会业务管理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科学分解和有效配置,不断创新和改进业务管理方式,突出对业务流程的关键点、内部控制的薄弱点进行防控。
  第七条 突出重点任务,把廉洁风险防控与健全协会治理结构、完善协会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培育协会廉洁文化相结合,按照协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着力抓好权力行使前、行使中、行使后各项廉洁风险的防控任务,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防范制度缺失、制衡失效、内控失调、操守失范带来的廉洁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协会廉政建设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制定协会廉政建设管理发展战略计划,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考核协会廉政建设的管理绩效,落实协会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审议协会业务协议书,参与整个业务运行的全程工作。
  第四章 协会廉洁杜绝事项
  第十二条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四条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违规活动。
  第十五条 严禁违规干预采购业务。
  第十六条 严禁影响评标(评审)公正性。
  第十七条 严格规范与合作单位业务往来。
  第十八条 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第二十条 严禁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内部问责:发现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亲属信息,以及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依据协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整改监督:各部门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开展整改问责。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对于严重违反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协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违规情形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或有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浙江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
2023年7月1日